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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
文件
杨苏萍
川发改政策200655号
签发人:曲木史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监察局: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发布,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自为认真、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以下简称《比选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比选办法》。《比选办法》是继省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比选办法》大出台《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地方性法规之后又一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关系的省政府规章。比选是对招投标制度十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对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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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加强监管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但要考虑项目实施的成本和监管的成本。比选与招投标相比,程序相对简化透明,又能节约时间和费用,并具有竞争性,既体现公平,又照顾了效率,也能做到有效监管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目前对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较为适宜的一种方式,是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以及有限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的一项制度创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比选办法》,狠抓贯彻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规章,让各级干部、监督人员、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了解规章内容。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实施监督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比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二、切实纠正与《比选办法》相悖的文件。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切实纠正与《比选办法》相悖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和省两级才能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招标投标法》实施后,由于对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后续管理措施没有出台,一些地方和部门降低了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并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或以其他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比选办法》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现行有关文件,对与《比选办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比选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自《比选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三、根据《比选办法》的授权,制定相关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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