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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要求(一)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患沟通部。(二)医患沟通部经核实后通知医务部,医务部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三)医务部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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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部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立即通报医务部,医务部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五)医务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医患沟通部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医务部,由医务部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卫生厅医政处进行补充报告。二、事件调查处理(一)放射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患沟通部、治安部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二)责任科室及时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表),上报至医患沟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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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工作,医务部、医患沟通部做好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调查处理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