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面积将达200亩以上),已发放征地补偿款7259万元左右,因县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有力,工作经费100万元也及时下拨到账,确保本办各项征拆工作得以顺利正常开展;向农户支付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到位,广大被征地农户积极踊跃领取征地补偿款,比较配合各项目征拆工作,这从后勤资金保障上也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城市提质提供了有力保障。4、征地拆迁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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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6年以来,因资金保障到位,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征拆办共完成迁清公路东延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园路二期工程、陶瓷工业园、工业园二期供水、小溪水库、思源学校绿化用地、夯吉公路改造及保靖县物流园等22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共完成征地面积18441亩,为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土地储备保障。二、评价依据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3、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4、《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5、《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保财绩〔2017〕2号)6、保靖县财政局预算批复文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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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财务会计法规。11、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项目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三、评价方法和过程(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绩效评价,了解项目的立项情况和执行情况,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可持续影响等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更合理安排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二)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2016年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三)绩效评价方法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价主要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