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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探析
作者:施红兵来源:《经济师》2009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金融理论研究和宏观调控工作的需要。文章从基层人民银行的角度。分析金融统计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统计制度探析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518002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制度逐渐完善,自1997年起实行“全会计科目统计指标体系”上报制度,到2000年“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经过不断的修订、补充。到2008年数据集中系统推行以来。逐渐形成一个较为完善、内容庞大的金融统计运行系统,金融统计从其所触及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统计工作方法上都有了质的飞跃。使统计工作效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均大大提高。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金融理论研究和宏观调控工作的需要,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不足与缺陷,本文主要从基层人民银行的角度对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的不足作些阐述。
一、现行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1金融统计未能包含全部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模式,决定了目前这三类部门的金融统计分别是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负责,这种分业统计与资金的跨市场活动是不相适应的。另外由于证监会和保监会设置到省一级机构,省级人民银行还可以互相沟通。得到相关证券、保险数据,可地市级以下人民银行却无渠道得到相关数据。近两年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相继成立,金融活动日益发展壮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也未纳入统计范围,影响了对地区整个金融机构及市场活动的分析和风险的预警、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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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统计指标及报表体系设置落后。1现行的“全科目”指标体系,部分已滞后于商业银行核算体系,且分类交叉。目前商业银行会计科目核算已按资金流动性和客户性设置,基本上放弃了按行业标准分类的统计指标,人民银行科目设置与其不衔接。另外,“全科目”统计体系中金融机构人民币月报指标对存贷款并列指标分类既有按“工业”、“商业”等行业分类又有按“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所有制类型分类,两者互相交叉。以上原因造成商业银行数据填报的主观性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