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
f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