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第一种是个人或机构。第二种方式,是设立专门的专家审议小组。④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基本的证据法原则。证据一般由当事方提供。⑤中期审议:中期审议的目的是让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草案提出意见,以便完善报告。⑥专家组报告的通过:在专家组报告散发给各成员后60天内,如果当事方没有提出上诉,则该报告应提交DSB会议讨论通过。
f(4)上诉评审程序上诉机构是常设的,有7个人。每个案件由其中的3个人审理。上诉机构报告在散发WTO成员后30天内,在DSB会议上,应当通过该报告,除非“DSB经协商一致不通过该报告”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5)执行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通过后30日内,有关成员方必须向DSB通报它确定的执行DSB裁决的合理期限,或者由争端各方在裁决通过之日起45天内协商一个合理的执行期限;或者在裁决通过后90内通过仲裁来确定一个执行期限。4、专家组成立的法律要件:上诉机构曾经指出,第2款规定了设立专家组请求的4个条件:①书面提出②指出磋商是否举行③确认争论中的措施④提供一份法律依据概要。
第四章关税法
1、什么是关税?它的作用是什么?关税:关税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作用:(1)关税更具有透明度,一旦公布,其他成员可以据此判断产品进入征税市场的难易程度。(2)关税不要求繁复的许可程序,也不涉及政府资金,对贸易的自由流通影响较小。(3)关税针对的是某一产品的所有进口商,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或产业群体。(4)关税谈判较之数量限制和补贴更为容易。2、原产地规则协议对我国外贸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我国出口产品更稳固地享受最惠国待遇。(2)有利于普惠制在我国的充分实施。(3)有利于我国更充分地参与世界贸易体系,有利于制定和调整我国的有关国际贸易政策,有利于解决贸易争端。
第五章反倾销
1、什么是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倾销幅度)倾销: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正常价值:出口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价格。出口价格:指货物自一国出口到另一国时的价格。倾销幅度: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2、结合案例,分析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原因: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出口竞争力的增强,使招致反倾销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我国产业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