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三条支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国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5天,晚婚者为15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
f天。(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5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七)探亲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只报销往返1次路费。员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的,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探望本人。对于配偶往返路费,单位予以报销。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己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