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f际经济法的发展逐步进入“除旧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
三、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17世纪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逐渐形成,各民族国家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经济法也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大量国际条约、习惯、国内立法出现。2、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区分为平等的和不平等的条约如果缔约国双方都是主权完全独立、国力大体相当的国家,缔约时双方都完全出于自愿,条款内容是互利互惠的,这就是平等条约。反之,如果缔约国双方的国力存在巨大的强弱悬殊,其中一方主权并不完全独立,因屈服于各种威胁或暴力而被迫缔约,条款内容是片面特惠的,这就是不平等条约。3、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始终贯穿着“弱肉强食”的恶法精神先占,被移植到国际法上,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它的主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在国际实践中,主要是指当年亚洲、非洲、美洲广大的部落地区,只要尚未建成国家,西方“文明”国家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按“先占”原则对它抢先占领,实行统治,“合法地”攫取一切自然资源。4、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专门针对国际经济事务之具体问题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5、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针对“商战”激烈的专项商品6、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为提高效率、减少误会而归纳的习惯做法7、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法国首先开始国内商事立法
四、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B时间段:从1945年二战结束至今。(一)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历史背景是二战后美国为援建欧洲,也为了控制世界经济,巩固自己地位。先后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此为契机促使国际贸易自由化,从此国际社会进入以多边国际商务条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为例,它要求各缔约国在国际贸易中无条件实行互惠,完全对等地大幅度削减关税,逐步实行国际贸易自由化。以上述三协定为支柱的国际经济体制仍是旧秩序的延续,而非新时代新秩序的开始,不能认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二)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第一次亚非会议(万隆会议)1955年4月,包括中国在内的28个摆脱了殖民统治的亚洲和非洲国家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集会,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下,讨论了弱小民族的切身利益问题,并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