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答:
刘某去世后首先将20万元存款和8间房屋折价16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4万元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20万元,然后按照刘某的遗嘱给刘戊现金2万元,房屋1间折价为2万元,赵玉山1万元,剩余的15万元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某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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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某甲,1995年10月出生,某乙,1996年5月出生。两人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外出谋生。2011年12月,临近年关,口袋空空,生活窘迫。两人合计去某高档小区“赚”上一笔就回家过年。二人分工,由某乙放哨,某甲动手,去住户家行窃,偷的高档手提电脑、照相机、苹果手机、金银饰品及现金若干,价值近5万元。出小区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被抓。请问:(1)本案犯罪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并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答: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构成入室盗窃未遂罪,他们盗走价值近5万元金额,但事后被保安抓住,甲某为主犯,乙某为从犯,甲某和乙某都已满16周岁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乙某不满18周岁,而且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
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某为实施盗窃行为者,乙某在此次犯罪行为中其辅助作用
3、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2008年6月初中毕业后,她就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
答:
王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用自己劳动所得积攒的钱有权决定购买自己所要的东西,所以她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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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答: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