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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监员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并说明事故的轻重程度。调度室根据井下汇报事故的轻重程度,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分管专业领导、安监处长。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协调抢救工作。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汇报制度,杜绝迟报、瞒报事故现象,凡因迟报、瞒报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三、报告事故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以及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现场总人数、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有人数);5、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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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四、事故报告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事故性质暂时不清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五、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实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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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事故汇报分析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规定和措施。
二、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事故,一分析。三、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对隐瞒或迟报的,对当班管理人员给予处罚。四、及时组织有关事故进行事故分析,落实责任。五、认真详细地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并形成分析报告及时送到矿有关部门。六、事故分析会,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定的处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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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不同形式的检查,来发现问题,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工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调动全体干部员工为搞好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区队自查自纠制度,每月组织不少于4次的安全检查,检查范围为井下所辖区内的各生产环节。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到底动态迎检,严禁出现停产迎检现象。每次检查有工区区长负责组织,工区的管理干部及当班班组长参加。每次检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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