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只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并未对夫妻财产约定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且以一般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但是,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指出,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概括性规定,不妨碍夫妻间根据男女权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则作出对于任何种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处理权与管理权相互自由的约定,对于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法来解决”。可见,1950年《婚姻法》虽未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明文规定,但却允许夫妻间进行财产约定。1980年《婚姻法》将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同时允许夫妻自由约定,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20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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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31~52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576页。参见马忆南:《二十世纪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载于阳光网,网址:wwwjcgovc
,访问时间:2004年10月17日;及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244~245页。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版,第135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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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双轨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形式。规定了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双方离婚时付出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经济补偿权;还就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次涉及了夫妻财产与交易安全的问题;并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制逐步趋于完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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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制度我国于2001年通过《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较大的改动,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25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结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种形式。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的结合,适当地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则采取有限制的夫妻财产制,只允许婚姻当事人在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限定部分共同制中任选其中之一。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只有在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财产约定或约定不明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