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或涉及几个专科疾病收治有异议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
2
f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建立三级医师查房体系,实行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上级医师可代下级医师查房。
(二)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一次;主治医师除上门诊等特殊情况外应坚持每天查房;住院医师实行早晚两次查房。
(三)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即刻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四)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同时请主治医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诊疗。对病危患者24小时内必须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对诊断不清、疗效不佳、疑难危重患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及时查房;对手术的患者,术者必须在术前一天和术后三天每日查看患者。
(五)查房前,各级医师要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完善病历,追踪检查检验的结果,学习、复习相关理论知识,备齐查房所需的器材等。
查房开始后,首先由管床医师汇报病情,一般病人摘要汇报,危重、疑难、围手术期病人详细汇报。按照病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诊
3
f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措施、存在问题等顺序汇报。着重对病情变化、最近检查结果、数据详细汇报。再由上级医师诊察病人、查阅点评病历、分析和补充要点,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方案。
(六)各级查房具体要求:1、住院医师查房,应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除每日二次巡查患者外,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追踪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制订进一步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