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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分配方案(517)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的管理职能,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绩效和员工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的各类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外均依本制度实施。第三条:遵循以下分配原则:1、同工同绩同酬,引入市场机制;2、尊重知识与技能;3、多劳多得,强化绩效考核;4、合乎法令。
二、工资的结构第四条:采用工资的类型:1、基本工资2、岗位工资3、技能工资4、绩效工资5、计件工资6、浮动工资7、相关津贴第五条:关于基本工资:以原基础工资为标准,核定时间为2002年12月份,今后不再有变更。第六条:关于岗位工资: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分为36个等级,工资额在402000元之间不等,详见附表1《岗位工资等级标准》。第七条:关于技能工资:以员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考虑目前测评水平及时间所限,暂只能以可测评的知识技能为评价标准,技能工资自10分起定级,定级起点标准为10元,之后每增2分提升一级。每级标准为10元,无高限。详见附表2、3《技能工资评分标准》、《技能工资等级标准》。具体实施规定:1、上岗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符合者加10分;未达要求的必须在二年内达标,二年后仍未达标的调整岗位。取得其它与本公司工作有关的特殊技能资格证书者,经本公司实践验证确有有力者,可加13分。2、根据公司培训规划,在岗人员每年度每人不得少于1530课时的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结果确定员工年度培训得分,具体要求见《培训管理办法》。3、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每年由部门申报,公司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晋级13个等级。4、专业人员技能测评:根据职类分为三类:一类为财会类、工程类等,二类为经济类等,三类为政工类、教育类等;每一类中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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