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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f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总第一条则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
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由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两化领导小组”)领导实施。
专项资金使用第二条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推动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和项目。重点支持:(一)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发展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可为重大引进产业项目直接配套并有利于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产品项目。(二)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
f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项目。(三)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相关配套的研发设计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研发项目。(四)所支持的产品和项目,当年要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资金投资规模。第三条分配比例。我省6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
资金分配省里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安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5,新能源产业15,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0,新材料产业20,生物产业10,节能环保产业10。市(州)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申报项目,不受本比例限制。第四条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和专项补助
3种方式,原则上贷款贴息40,资本金注入40,专项补助20。项目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对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按不少于20配套。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和方式专门制订细则实施,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申报评估和资金拨付分上半年、下半年2次安排。项目资金申报第五条项目申报。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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