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桂政发19896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890530【实施日期】198905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89〕66号1989年5月30日)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25号)已翻印发给你们,根据我区的情
况,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计委、经委、体改委、工改办等部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意见》,我们同意这个意见,请结合国务院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12
f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意见一九八八年,经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同意,我区实行工资分级管理,全区国营企业推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挂钩面达70%,经济效益是好的,实现税利在一九八七年的基础上增加约八亿元,增长26%,实践证明,“工效挂钩”这种办法,对于搞活企业,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前提下,随着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也得到了一定的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