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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我区当前劳动就业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桂政发19922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20210【实施日期】199202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我区当前劳动就业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92〕20号1992年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我区当前劳动就业有关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近几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劳动就业工作,办了许多实事,稳定了全区就业局势,一九九一年年末待业率有所降低。但是,当前安排就业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困难不少。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开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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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门路妥善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若干问题的决定
》(桂政发〔1990〕113号),并
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关于我区当前劳动就业有关问题的报告一九九一年全区共安置待业人员十五万二千八百人,超额27.4%完成了安置任务,其中净安置人数达到十二万二千人,超额27%完成了任务,当年待业人员总数有57%得到了安置,待业率下降到3.25%就业训练结业人数达到十四万二千人,培训就业率超过了70%;劳服企业已有一千九百多户,年末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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