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执行成果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负责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项目概(预)算,及其变更、调整文件);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5项目合同(协议);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等。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3完工结算已完成;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等。
f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大中型、小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竣工财务决算应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由以下4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封面及目录;
2竣工项目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l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应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
2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
3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