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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一旦发生纠纷,有理也往往变得“没理”。(3)购房人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的“游戏规则”,只有对这个规则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才能保证游戏的顺利进行。但现
f实生活中,一方面买房人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或者对有关条款含义存在错误的认识或含混的判断,不能正确认识该条款对自己的利益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房价上涨,卖房困难,面对大量的繁琐手续,仅经过简单的、一知半解的咨询即不假思索的按照出售方的指示填写、盖章。目前居民购房时已不仅仅考虑面积、朝向、房型等使用属性,而越来越注重小区整体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售楼处直观的图片、精美的模型,加之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极易打动购房者。事实上,合同中约定内容并非如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内容,不少购房者忽视了这一点,未经仔细分析而轻易相信承诺,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埋下隐患。(4)开发商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违背社会诚信欺瞒消费者。例如一些信誉较差、特别是资金较为紧张的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很可能不顾商业信誉而选择那些愿意支付更高购房款的购房人,遂违约进行“一房多卖”。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购房人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尚未及时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时,如果有其他的购房人对已经售出的房屋愿意以更高的房价购买,开发商就可能选择主动违约,与后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当原先的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期限来接受房屋时,才发现其所购房屋已售与他人。此外,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往往打出一些具有欺诈性的广告或宣传资料,或者炒楼价,甚至降低施工标准,以节省成本换取利益,还有的假借预售之名骗取资金等,这些都导致商品房买卖纠纷居高不下。(5)买卖双方对利益的无序追逐。开发商为追求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开发规模越来越大,很多商品房的质量难以保证,销售的商品房越多引发的纠纷就越多;另一方面,地价不断波动,使得阶段性商品房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买卖双方遇到价格下降无利可图,或是价格暴涨利益失调,都可能因利毁约,引发纠纷。买受方有时受广告的引导或对合同片面理解,期望值过高,一旦未达到预期,即引发诉讼。同时,有个别熟悉房产交易的买受者,期待出卖方出现逾期交房等问题。因为逾期的时间越久,诉讼后获得的违约赔偿越多。(6)开发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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