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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石化院组201210号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1)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2)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二、档案材料转移原则1、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给学生处装入党员的学籍档案一起,并由学生处邮寄到毕业生的工作单位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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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可以由党员个人自带,在毕业生党员去新的党支部报到时,将预备党员材料交到所在新的党支部。3、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档案材料,由学生本人自带,并及时交到新的党组织。三、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档案材料要求1、正式党员凭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毕业生离校前,到所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带领的要有委托书。领取介绍信后,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写明的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2、预备党员凭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毕业生离校前,到所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带领的要有委托书。领取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后,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写明的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档案材料交给所在新的党支部,到期转正,应及时向所在新的党支部提出。在办理好转正手续后,应将党员材料放在你个人档案一起。3、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在毕业生离校前,到所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取申请入党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带领的要有委托书。领取申请入党材料后,交给所在新的党组织,新的党组织对你继续进行考察、培养。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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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遇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介绍信(在有效期内)遗失,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丢失的原因,经所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加盖党委(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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