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
制,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
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
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
系人员的工资总额。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控收入
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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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对本部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
第六条根据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即
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陕西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三)预算年度员工人数变动情况及说明;(四)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增减额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五)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六)工资总额预算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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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企业范围应与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人员范围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