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特征: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2、免责条款的目的是排除或限制未来的违约责任。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作出,也不允许事后推定。无效的情形: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订立的免责条款。2、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免责条款、4、由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的免责条款。5、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五、违约金的概念特征与种类概念:当事人约定,在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方式。特征:1、违约金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2、违约金具有约定性3、违约金是违约后才能生效的责任承担方式。4、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种类:1、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2、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第二章买卖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概念、特征概念: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特征: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必须支付价款给出卖人。1、2、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一、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买卖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履行交付;(2)交付有关辅助单证;(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4)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5)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2、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热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本身不被第二人主张任何权利或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义务。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价款;(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