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效果。2、回访要有针对性。回访的主要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复杂的易反复的矛盾纠纷,一类是濒临激化的矛盾纠纷。回访要有重点人,即影响协议履行的关键人、容易闹事人以及有利于协议履行的中间调停、斡旋人。3、回访内容: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4、回访总结,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高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缺陷要加以纠正。七、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调解小组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主要内容有:
f1、组织领导。由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计划,统一部署,公、检、法、工、青、妇等有关部门与调解组织统一行动,协同作战。调解中心应根据本辖区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在自己工作的范围内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2、制定排查计划。内容包括排查的目的、意义;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等;印制下发排查统计表,由矛盾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以及归属部门等基本内容组成。3、组织实施排查。落实排查计划,按照规定的排查方法、手段进行。调解室要发挥“十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地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特点,在辖区、内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将了解到的矛盾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统计表。4、落实调解人员。调解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逐一落实调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解,防止激化。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应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八、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是通过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奖罚分明,使责、权、利密切相结合的一项制度。主要的内容是“四定一奖惩”,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定制度;完成任务奖励,完不成的受罚。九、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纠纷信息网络。一般由调解小组或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组成;基层司法所应发挥纠纷信息传递与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