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和社会评价,有力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用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提升政府公信力。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李克强总理一直强调,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根据这一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从部署到落实,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制统一的原则,不省步骤、不缺环节,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对改革涉及的每个项目都经过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多方协调、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过程。对法律设定的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均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对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后,再修改相关行政法规。上海自贸区试点,需要暂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区内实施,
f国务院通过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解决了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多来,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成效不断显现,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总的看,政府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管理服务能力较弱,行政效能不够高。这项改革是“正在进行时”,持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首先,一些部门目前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含金量高”的项目还不够多,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创新的事项取消下放不够,企业和群众感到还不够“解渴”。其次,改革中还存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统筹、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从横向看,国务院有的部门将项目审批权取消或下放,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权没有同步取消或下放;从纵向看,有些审批事项下放后,地方承接能力不够,出现了“中梗阻”问题;地方实施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无权取消或下放,需要国务院部门加快研究。对涉及修改法律的事项,国务院个别部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汇报、沟通还不够及时、充分。第三,行政运行不够规范、不够透明,目前一些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有的实际操作还不够规范,审批标准、条件、流程、时限不够明确、具体,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