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桩在卸载后的回降量,否则不加考虑则每根桩都将高于设计标高。而我们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对施工误差亦应有所考虑,笔者建议针对目前的施工质量,设计中可以考虑2mm左右的偏差容许,这样就可以免除大量小偏差桩的劈桩,这在实践工程中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大量不必要的工作。其二则是桩位的水平偏差。根据jgj942008第745条控制打入桩的桩位偏差,施工过程中发现桩位偏差较大则应及时补桩处理。这里针对416根承台的桩基,jgj942008规范第745
f条中规定允许偏差为12桩径或边长,另外,对于小直径桩(d≤250)笔者强调必须对其偏位进行严格控制而不应按上述规范标准,建议对承台桩可控制70mm;而对于条形承台则区分垂直于条形承台方向50mm,平行于承台方向为70mm,当然这些要求必须在施工前予于明确。当然桩位偏差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仅仅代表桩基本身验收合格,而对于由此引起的承台整体偏心或基础高度损失,我们必须另行处理。对于桩偏心我们可以采取增加承台刚度或加大拉梁刚度、配筋来解决,这在实际工程中需针对具体情况相应处理。
4施工中特殊情况处理桩基施工由于地层的不可知性,经常会遇到很多异常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仔细分析,采用妥善的方法去解决各类问题。41桩基达到其极限承载力而无法压至设计标高。这里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勘察报告有误,桩实际承载力大于计算值,必须先做试桩以确定其合理的桩长及承载力。其二则可能由于土层本身原因,譬如说饱和砂土产生的孔隙水压力使桩基根本无法压入,这就需要我们从施工措施上去解决。首先是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譬如说跳打,使先期施工的桩产生的水压力消散后再施工下一根桩;其次对静力压桩来说必须选择有足够压桩力的施工机械,要避免抬机等现象出现;另外可以采取引孔,设置排水孔等措施尽量减少空隙水压力。当然压桩时必须注意压桩力应控制在桩身极限强度范围以内,且应注意压桩挤土作用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f42桩基施工时压桩力远低于设计承载力。安庆某小高层住宅采用18m长d400预应力管桩,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单桩承载力设计值为650k
,进行工程桩试打时连续4根桩的最大压桩力均仅为300k
,远远小于设计承载力。我们仔细分析了勘察报告认为报告所提供的各土层特性基本准确,而从周边其他工程的地质报告也证明勘察报告无误,因此我们分析可能由于压桩机械的压桩速度偏快,而土层的粘聚力又偏小,故压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