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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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
f39
f49
f59
f69
f注BSL
ABSL
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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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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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4国家正式批准的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减毒、弱毒菌种的分类地位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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