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许可申请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颁发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签发送达回证,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路政科受理申请登记,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颁发受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签发送达回证
能当场许可的,当场许可,颁发许可证件,并签发送达回证
属地路政大队对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勘验,提出现场勘验报告
如许可事项涉及第三人重大利益或涉及公共利益的,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布将要许可的事项(3日内),需要举行专家论证会的,举行专家论证会或其他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路政科提出实质审查意见
处领导提出决定意见
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理由,签发送达回证,退回资料,在办公场所或处网站及时公开不予许可的结果
准予许可的,签定相关协议,颁发许可决定书,并签发送达回证,按规定收取费用,在办公场所或处网站及时公开许可结果
由路政科指派属地路政大队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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