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历年考试重点
企业法
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特征是:1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1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2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3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特征是:1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2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3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4为有限责任公司;5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总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四、合营企来终止的原因:合营企业的终止是指合营企业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解散,情况如下: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7除第一种外、其他情况发生时,均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五、企业设立的实体条件:1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有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须的财产、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
f4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5有明确的经营范围;6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推荐、选举权;6集体合同签订权。七破产法制度的积极意义1破产制度是能在债务人已经破产这一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