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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质量保证措施体系(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附件3)。采用信息化质量控制手段,使质量控制标准化、质量评价数据化。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质量管理小组(见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各作业区设专职质检员,明确职责,归口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体系评价,保证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实施,采取将要素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要素都明确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的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各作业区技术主管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本项目的实施过程采取“事前、事中、事后质量监控程序”(见附件5),并制定“阶段质量控制要点”。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必须遵守“工序质量检查流程”(见附件6)。建立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等保证措施。在质量制度措施的运行中须填写对应的管理记录表(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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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长沙市湘府路湘江大桥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三章各部门及主要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九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质量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交通部、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等;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调动各项目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第十条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的主要质量职责: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3、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及其所有质量活动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监管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合理进行资源配备(人员、设备、资金等),使其有效运行,并在运行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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