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f(二)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指定金融机构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公司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除自然人外,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六)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七)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八)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第四章信贷业务种类
第十四条贷款是指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公司提供的贷款主要为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贷款。第十五条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公司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办理信用贷款,应当对客户的申请资格、资信状况、偿还能力等进行审查,签订贷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
f年期。(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客户
联保贷款等。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1年。视借款人经营需要及偿债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担保人的自有资金和合法财产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全程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审查,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抵押率一般按照抵押物现值的5090灵活掌握。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