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性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会引发一些心理问题。佛洛依德的理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本我指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具有强大的非理性的心里能量;自我指人格中的意识结构带理性;超我指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人的本我原始欲望,特别是性的本能欲望非常强。如果超我过度地压抑本我,也就是说,超我过度以道德力量来压抑本我中蕴涵的原始性冲动,不让其得到合理的释放,而压抑自己,以致于变得焦虑抑郁,甚至导致心理障碍,影响身心健康。
六是法律界限论。很多从法律角度对婚前性行为进行了辩护,认为婚前性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做具体分析,关键看是否超越了法律界限,虽然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没有哪一部法律一般性地禁止婚前性行为,所以只要不是重婚同居,就不应受到指责、反对。
反对婚前性行为的观点:一是影响幸福论。在女性中持这种观点者较多,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比较传统的社会里,人是否有婚前性经历,是决定未来婚姻是否幸福的最关键性因素之一,特别是对女性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中国的男人大多很小心眼,在性的问题上很自私,宽以待己,严于律人,特别在乎所谓的女人贞操。”“你付出了贞操,很可能落个不检点、放荡,对方反而会瞧不起你了,你将失去平等的地位和尊严。”“婚前性行为,一般来说会影响到自己未来的婚姻家庭幸福。”“如果两个人最终不能结婚,一旦失贞,以后还怎样面对其他的男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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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己的终生幸福将毁于一旦。”个别男性则认为:“发生了性关系,如果将来不能结婚,会有愧疚感,也愧对将来的妻子;另外,会使新婚蒙上阴影,新婚之夜的幸福也就没有了,影响婚后生活和谐。”“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付出终身的幸福”等等。
二是承担责任论。婚前性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对自己和对方都不负责任。首先无论男女性生活都应该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应该是灵魂深处的体验,是高级的精神活动,切不可随意为之,否则就是自甘堕落,不负责任。其次婚前性行为不是孤立的,甚至也不仅仅是当事人个人的事情,是终身大事,它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父母的态度、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周围人的影响等等,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对他人有责任感的人,都会持很慎重的态度。再次男女之间应该互相负责任,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人都是缺乏责任心的人,都是自制力很差的人,有的甚至是互相玩一玩。
三是违反道德论。从我国传统文化儒家文化要求看,婚前性行为是不被容许的,,就当今社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