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心理王炳晶学号200706021032
怎样看待婚前性行为
首先婚前性行为这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理解就是两个人快结婚了,这个时候该不该发生性行为,这类情况我们称之为婚前性行为;广义的就是两个人在谈恋爱的期间,根本谈不上结婚,或者只是一对异性朋友,两个人同居了,这些都可以算是婚前性行为。对于婚前性行为,不能简单评论正确错误,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婚前行为有哪些可取之处,有什么弊端。
支持婚前行为的理由一是感情基础论。只要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事,性行为就是感情升华的结果,为了真情而发生性行为是应该的,人就是感情动物,情之所至,性行为的发生不可阻挡。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在当今这个开放的世界是被人接受的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会加深两性的感情,如果是真心相爱,发生性行为未尝不可。当然要注意采取一些避孕措施。二是人之本性论。人发育到了性成熟期,性欲的产生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是人的本性之表现,而人的本性力量是巨大的,不能人为地去压抑,也是压抑不了的。人是万物之灵,人是世间最尊贵的,人的天然欲望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人为压抑就是违反自然、违反人的天性。对此,任何法规甚至法律顺应的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人性,而不是想方设法自以为是地去压抑。所以,人们应该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三是人身自由论。对于性成熟的人是否同异性发生性关系,同谁发生性关系是他自己的自由,他人不应干涉,也无权干涉。而且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人类自身的解放程度已经很高,性的解放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所以,每个个体的人都应该分享到这一成果,得到性自由,而对人的性自由进行限制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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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是惩罚,是不人道的,性自由是人的精神自由的组成部分,没有精神自由,人怎能称其为人!
四是基本人权论。性权力是人的基本权利,既然是基本人权,就不能被剥夺。对人权应该有更广泛的理解,除了政治方面以外,要更多地吸取西方的人权观,对每个成年人来说,其基本人权包括很多方面,性权力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得到保护,要尊重人权,就必然尊重人的性权利。所以,社会舆论应该对婚前性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五是身心健康论。婚前性行为从一定角度讲对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利的。从科学的角度讲,尤其从心理学方面讲,如果成年个体过分压抑自己的性欲望,或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