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发展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
3.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4.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10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5.公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6)发包的时间、地点;(7)发包的方式;(8)社区会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f社区会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
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
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
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3家(含3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区会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发展区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
11社区会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3家(含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2.社区会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
f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
13.社区委员会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会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