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的对象似乎只能是侵犯女性性伙伴选择权、性生活安全权的男性;男性犯罪人、女性被害人的特殊限制也就不足为奇。人们普遍认为:强制的偏离性交较正态性交危害性要略小。而如今艾滋病是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如肛交等偏离性交同样也会传播艾滋病。因此,正态性交与偏离性交在社会危害性方面已不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因此而存在的定罪与量刑上的差别已不合时宜。一个患艾滋病的妇女持枪逼迫一名手无寸铁的男性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其性交,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男性暴力强奸女性并使其受孕。
二.强制
强奸罪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考虑被害人的各方面因素,这就导致了刑法在对强奸罪进行要素分配的时候相对弱化了原本属于犯罪人的部分。联邦最高法院在CokervGeorgia案中
f的法院意见对强奸成年女性者判处死刑是“不成比例的和过分的”17,宪法第八条修正案禁止此类残忍和非比寻常的酷刑更是加速了这种偏离。但是,美国最高法院仍然留下了一个开放性的难题暴力强奸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是否违宪?8P192先行者诸如路易斯安那州,强奸儿童的罪犯是允许被判处死刑的。8193所以,强奸犯面临的仍旧是最为严重的刑事处遇。并且,只有行为人至始至终处于刑事诉讼中,故我们仍旧需要认真地考察他到底做了些什么。
美国刑法理论将强奸罪的犯罪行为要素归结为行为人凭籍强制力与他人性交。18故强奸罪的犯罪行为有两个互相衔接的客观表征。首先是“强制”,其次是在持续强制中“性交”。强制要素贯穿始终,又可细分为生理强制(或身体强制)与心理强制。
模范刑法典对生理强制的定义是:行为人在使用暴力或以严重的身体伤害、极度痛苦、绑架、死亡进行恐吓后将被害人奸污。19有的被害人反抗未果,有的无力反抗,但被害人至少在经受生理强制过程中有反抗的认识和意志,只是暂时丧失了对身体的控制能力。
心理强制可以是以下情形之一:(1)“主动促使”,例如行为人设计让被害人处于醉酒、吸毒等不省人事的状态;(2)“顺势利用”,例如利用未成年、心智耗弱者、醉酒者的现实困境。此外,某些州还规定: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并且发生了无身体强制的性行为,推定行为人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对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强制。例如,22个州的刑法典已经明确将心理医生与病人之间的非暴力性交犯罪化;9P93马里兰州禁止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被矫正人员发生性行为。20心理强制的突出特点是(1)被害人对于性交根本不可能进行有效认识;或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