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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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支付了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六、论述题33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
1三公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称三公原则。各国证券法都将三公原则作为最基本的适法原则和执法原则,因为证券只能代表一定的财产,本身并无价值,要判断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需要准确、完整和及时地了鳃证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交易公平和监管公正原则,有助于减少欺诈和保证交易安全。2交易基本准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各个当事人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证券发行、交易的各种活动中都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由于证券只是财产的代表,一方容易蒙蔽交易另一方,因此证券法要求当事人须依法行事,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其他非法手段损人利己以及损害证券市场秩序。4分业经营原则不同行业有各自的风险,为抑制不同行业的风险传递,分业经营原则为许多国家的金融法所采纳。证券法规定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七、案例分析34.案例分析题2007年3月13日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议共同投资,设立A公司,订立了如下协议: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赵某拟出资25万元人民币,钱某拟以一辆汽车作价出资20万元,孙某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李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5万元,周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20万元。2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9年12月31日前缴足。3委托赵某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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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7年3月21日赵某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中不合法的地方,赵某与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4月7日,赵某到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07年4月2日。赵某认为公司成立了应当公告,于2007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之后,赵某主持首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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