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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董事长审批后通知本人或下达文件。对不同意转正的,如本人愿意,公司需要,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中干任用。
4、总经理:(1)由董事长主持中干以上会议,申请转正的总经理在会上述职,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然后无记名方式表决;(3)表决结果为延期转正、不同意或均未过半数的,直接报董事长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4)表决结果为同意的,由行政部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及表决结果报董事长同意后交懂事会审批,然后通知本人或下达文件。对不同意转正的,如本人愿意,公司需要,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副总任用。
5、延期转正时间一般为3个月,延期后申请转正的考核办法与流程与申请转正一致。
6、对中干以上人员,考核结论为不同意的,本人不愿意降职,公司又暂不
f需要,将按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第十条试用人员如有以下情形,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伤害的;4、同时与其他公司或实体建立劳动关系的,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1、员工一经履行公司规定程序,转正并正式录用,自转正的次月起,即与
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办理劳动保险。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员工
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
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招聘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帮助,仍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
胜任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或被依法宣
告破产;5、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第十三条依据本制度制定的专项办法,与本制度一并执行,实行过程中,
f将根据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以及员工合理意见做适度修改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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