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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范围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
f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
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
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f第三章车辆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
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