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从业人员推介公司产品时,禁止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
26
f(公司名称)
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九)恶意贬低同行;(十)允许非本公司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十一)推介非本公司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公司可以合法公开宣传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四章宣传推介材料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包括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撰写和形式的确定、宣传推介材料分发与公布的方式、时间及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的相关审核流程等。第十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在制作、分发与公布宣传推介材料时,要严格自律管理。第十三条风控合规部门负责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宣传推
36
f(公司名称)
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实施监督。第十四条除本公司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本公司制作的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第十五条本公司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等基本信息及概况描述;(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