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每月约合50元,已接近上等生活水平。第四时期:1926年8月到厦门、广州后,月收入增加到400元至500元,再加稿费,供养人口仅为3人,再加上北京寓所的女工。平均每人每月可达100多元,属于上等水平。第五时期:1927年10月到1929年9月海婴出生前,生活负担4人(母亲和朱安另有北京方面所得版税,这里的另两人是鲁迅的学生,所谓“义子”夫妇),收入达到每人每月150多元,是状况最好的时候。第六时期:1929年9月以后,海婴出生,又在上海寓所增加了女工,一度曾达到两个女工,但每人每月也达100元以上,也是很宽裕的。
f王先生对于鲁迅“生活水平”的这份叙述,我粗粗一读,真感到问题成堆,统计不正确。为什么1923年7月以前,鲁迅月收入到手250元,而7月以后是230元了?鲁迅在厦门、广州期间,北京方面由北新书局每月送去版税150元。既然北京人口和鲁迅一起平均收入,那厦门期间每月收入应是工资400元版税150元550元,广州期间每月收入应是工资500元版税150元650元,为什么不把这150元计算在内?上海期间每月的收入也和史实出入很大。1917年4月即周作人到北京前,鲁迅每月汇款给绍兴家里100元,其余由他自己安排。绍兴全家有全家的“生活水平”,鲁迅一个人在北京有一个人的“生活水平”,为什么要混同起来计算“生活水平”?这并不合乎实际情况。鲁迅在厦门、广州都有自己的“生活水平”,为什么要把不生活在一起的北京家人扯在一起,搞出一个平均数,作为鲁迅的“生活水平”?显然,这样统计出来的鲁迅的“生活水平”是不合乎实际的。佣工怎么可以算作“家庭人口”?把佣工作为家人统计在内,用来平均收入,作为测量“生活水平”的依据,是违反生活常识的。鲁迅有时接济周建人、朱安娘家,以及有学生来住在他家的招待费用,这应算在“支出”项下,这种不固定的接济,是不能作为“家庭人口”计算在内的。不过即使按照这样的算法,王先生还是不得不承认,鲁迅全家的“生活水平”在1923年7月以后就“已接近上等”,之后更有些阶段过着“上等”或是比“上等”更好的“宽裕”、“很富裕”的生活。这些标准的划分依据从何而来,王先生依然没有说明。这样测算出来的“生活水平”恐怕很难让人信服。(摘自《真假鲁迅辨》,倪墨炎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