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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油岜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与各班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结合。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5、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乘机动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6、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7、学生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8、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窖、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9、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乙方自行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10、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11、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利器具等,一旦出现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12、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13、学生应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14、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15、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学生防范履行了职责。(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学校能力所不能预见和克服的因素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本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而学校的组织活动中不存在过失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依法承担。16、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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