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公正、公平和公开,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人事、培训制度及操作程序
1.人员招聘
1.1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总经办。
1.2经办审核部门年度人员编制预算,确认用工部门人员编制计划的前提下,报总经理审批。
1.3用工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制订招聘计划(包括:职位、人数要求、所采用的方式、所需费用及执行时间等),上报总经理。
1.4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执行招聘事宜。
2.面试及录用工作程序
2.1总经办对收集到的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有关人员对求职人员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并留复印件存底。。
2.2无证照问题者,通知初选合格者,由总经办对其进行初试。2.3面试结束后必须对求职者面试情况打分,填写面试评语及结果,对需要专业知识测试的职位进行相关科目的考试。2.4初试合格人员由总经办安排到用人部门参加面试。部门对求职者进行面试并将评语和建议(是否聘用该求职者)写入《人员复试评分表》(见附录2),(需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此表返回总经办。2.5当总经办和用人部门在对是否雇佣应聘者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做出最后的决定。2.6主管以上级别人员必须经过总经理面试。2.7总经办负责通知被录用者报到时间,并将资料存档,同时按薪酬体系规定确定其薪资待遇,报总经理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门。2.8任何人介绍的求职者都必须按正常程序到总经办办理入职手续,不得擅自简化。
3.入职
3.1员工正式报到,必须持以下有效证件材料到总经办办理入职手续:①1寸照片2张;②身份证;③最终学历证明;④相关技能证书;⑤担保手续一套(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
f件、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⑥再就业优惠证;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
3.2总经办对持有的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再就业优惠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由总经办保存,其它证件复印存档。
3.3员工入职时提供证件不全,应及时出具限期提交证件书面通知,到期仍不交证者,将不能进入试用期考核。
3.4新员工按指定时间参加第一阶段入职培训。3.5总经办将新入职员工带到用工部门,做好有关介绍工作。
4.试用期
4.1除临时性兼职或合约上指定的期限外,新入职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
4.2试用期间,用工部门必须密切注视员工的工作表现,若其表现有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