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对于困难等级的界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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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指导意见》只给了概念性描述。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是特困生4。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由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导致了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差异。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要得到生源地基层政府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确认,由于存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导致了对困难学生很难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各地方民政部门对申请者只用一个模糊的标准加以界定:凡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作贫困生5。就安徽来说,合肥、芜湖、马鞍山的低收入家庭比革命老区的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可能会更富裕一些。2由于社会诚信监管机制缺失导致了部分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可信度较低。部分学生为了得到国家助学金,故意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填的极低,而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本着地方保护主义态度不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甚至,部分学生家长帮助学生伪造贫困证明材料,其结果导致高校对申请者材料信息甄别难度加大。3由于缺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专职人员,导致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粗放型。目前,高校具体负责落实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是一线专职辅导员。而绝大多数高校的辅导员的配备都达不到教育部1∶200的要求,且辅导员工作内容广泛丰富,涉及学生党建、团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寝室卫生等多项工作,很难对所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全面掌握,甚至出现辅导员由于自身工作繁忙而把贫困生认定工作全权交给班委干部操作。另外,因时间、调查成本等限制因素,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申请者无法采取实地调查的办法进行甄别,这就难免造成非贫困生混迹其中,而真正的贫困生却没有得到资助的现象。4由于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导致贫困生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贫困生只是做了定性描述,而没有定量标准,而各高校制定的贫困生认定的量化指标相对简单,大都简单量化考察学生在校消费情况,无法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真实状况,造成评议成员对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出现了较大的自由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