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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称公司中干)的管理,推进公司中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参照《集团中层管理办法》(集委〔2017〕98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子企业。本办法所称公司中干是指由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担任下列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二)各平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同级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副总经理、监事不单设、不占职数、工会主席。(三)由公司选派到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公司本部正职和各平台执行董事、党总支(同级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按照公司中干正职管理,其他干部按照公司中干副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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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公司中干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七)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公司中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持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勤俭节约,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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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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