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院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议事原则(一)医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二、“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3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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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医院内设机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人才引进、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6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7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8推荐或确定外出考察人选事项;9其他需要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解聘;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3、中层后备干部考察。(三)重大项目安排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2符合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4大投资计划和管理事项、重大融资项目、重要合同拟定和履行。(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支付;3按照要求应当由院办公会讨论决使用的资金等。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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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民主决策程序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提交决策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相关科室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制订出具体的方案,再提交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