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进行公示、通报制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办公会讨论。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的程序,并在任命之前征求市纪委派出联系医院工作的纪工委的意见。3涉及重大项目的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科室在进行充分调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财务科提出支出计划或报告,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二)决策规则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通过院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3通过院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如重大议题,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三)决策执行1“三重一大”事项经院办公会决策后,由党政领导按分工
3
f或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或职责交叉的由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明确牵头领导;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院办公会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出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向相关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若需院办公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一)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接受市纪委派出联系医院工作的纪工委的全程监督。1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院办公会,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相应纪工委。2认真采纳纪工委派出领导列席会议时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3形成的会议纪要存档,并送纪工委备案,对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结果及时报送纪工委。(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者应进行责任追究: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不按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策的;2不听取派出纪工委合理化建议,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3、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执行,造成较大影响和
4
f损失的;4工作不深入,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5、泄露集体决策秘密,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6、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7不接受、不配合或有意回避、设置障碍、干预阻挠纪工委依
法履行职能,造成较大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