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与否,主要依据企业的女职工规模确定,对于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比例低于20%且女职工总数少于10人的,可以不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的工作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中的女性委员兼任。
五、工会会员(职工)代表的产生企业组建工会,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2种形式。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采用会员大会制,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在实际的操作中,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企业,召开会员大会有实际困难的(需要停工或安排在业余时间),也可采用会员代表制,但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采用会员大会制。另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减轻企业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实际工作中,对企业工会和企业职代会采取“两会”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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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步建立的办法,做到既依法规范又省时省力,得到企业一致欢迎。
1、会员(职工)代表名额的确定:一般按会员总数的1030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但一般不少于
30名。代表总名额一般为单数。
2、会员(职工)代表名额的分配: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①同等比例原则即分配到每个工会小组的代表名额占该工会小组会员数的比例与总代表名额占
总会员数的比例相同等、女代表数占女会员数的比例与总代表名额占总会员数的比例相同等。
②广泛性原则在安排和分配代表名额时,要充分考虑代表的群众性、广泛性,使代表能真正体
现和代表企业各个层面的职工意愿。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需要有来自企业管理岗位、科技人员、党团员、
一线职工、外来职工等各个层面的代表。
③重在一线原则总代表名额中,来自企业车间、班组等生产一线的代表比例应不少于70。
3、会员(职工)代表的产生:
会员(职工)代表的产生是企业工会组建中最最重要的环节,其产生的合法性决定着工会和职代会是
否依法有效,经得起任何检验。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一步: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后,工会小组长应召集本工会小组的所有会员,按照所分名额
中的岗位、工种、性别等要求,列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候选人员名单,由小组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举手或无
计名投票表决),以得同意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也可按照所分名额中的岗位、工种、性别等要求,
提议拟任人选,再由小组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举手或无计名投票表决),得到小组全体会员过半数始得当
选。
第二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