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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f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
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f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月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f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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