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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f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f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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