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f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
一期
二期
数额期限数额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f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