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
18、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答:(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2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固体废物的定义是什么
答: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1、什么是固体废物处置?
答: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f2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的定义?
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3、危险废物具有哪些特性?
答:通常所称的危险废物一般具有以下五种性质中的一种或几种:1腐蚀性;2毒性;3易燃性;(4反应性;5感染性。
2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25、违反《固废法》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环保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答:(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26、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什么原则?
答: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