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
f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十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一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制、翻拍以及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权利;(二)发行权,即以出售、赠与或者其他转让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或者包含作品的录音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五)表演权,即以各种方式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六)播放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公开播放作品或者转播该作品的播放,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播放的权利;(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的权利;(八)改编权,即将作品改变成视听作品以外的不同体裁、种类或者形式的新作品,以及对计算机程序进行增补、删节,改变指令、语句顺序或者其他变动的权利;(九)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摄制权,即将作品摄制成视听作品的权利;(十一)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十二条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承认中国作者享有同等权利的,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第十三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